为进一步做好第十七届中国长春电影节的筹备工作,扩大长春电影节的影响力,现面向社会开展主视觉形象系统设计征集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2年7月4日至7月15日
二、征集范围
全国各艺术影视设计公司、专业艺术设计影视制作团队、专业艺术设计创作者、业余艺术设计与爱好者。
三、作品要求
1、作品以“新时代·新摇篮·新力量·新坐标”为主题,深入挖掘“喜迎二十大、光影三十年”大背景下新中国首个以城市命名的电影节创办30年来的文化资源,要求构思精巧,色彩协调,健康向上,有独特的创意,观看时有强烈的视觉冲击力和突出的主题感受,有较强的思想性、艺术性、感染力和时代感,在确认作品合格并入选后,投稿人仍应持续做好后续衍生品设计等延展工作。
2、格式要求:主视觉形象系统设计作品需以电子稿形式提交,提供为PSD和JPG格式的文件(如为手绘作品请用相机或手机拍下清晰图像后再用JPG格式上传),作品包含主视觉LOGO设计、海报效果图、其他文创类衍生品效果图等。
3、报送征集作品统一要求命名为“第十七届中国长春电影节主视觉形象系统”+作者姓名(或团队名称)+报送时间,并通过邮件形式发送到58188429@qq.com邮箱。以团队或个人形式参加,必须附上姓名(或团队名称)和联系方式。
4、创作的作品必须为原创,不得含有任何违反法律法规以及触犯道德、文化、宗教和风俗的内容。
5、入选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修改权等一切知识产权均归中国长春电影节组委会所有,未经主办方同意,设计者不得再使用或作其他用途。
四、评审与奖励
1、电影节组委会将邀请业界专家对征集作品进行综合评审,最终公布优秀设计名单。
2、征集活动优秀作品创作劳务费如下:
优秀作品1名,创作劳务费为20万元(含税);
入围作品2名,创作劳务费为5万元(含税)。
3、经评审确定的优秀作品及入围作品,设计团队或个人需按照组委会的要求,持续做好后续衍生品设计等延展工作。
五、法律规范事宜
1、投稿人承诺其投稿作品必须是具有独立知识产权的、未发表过的原创作品,并不得侵犯其他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否则将取消其作品评选资格,由此引起的法律纠纷及责任由投稿人承担。
2、入围作品一经采用,即表明投稿人自愿同意作品的著作权归中国长春电影节组委会所有。对于被采用的作品,主办单位有权对其设计不完善之处进行修改并予以发表。同时,投稿人承诺需向主办方提供作品完整设计方案,包括各种矢量图形源文件。
3、中国长春电影节组委会有权对上述采用作品进行任何形式的使用、开发、修改、授权、许可和保护,并有权采取任何方式对上述作品进行再制作或再创作,投稿人无权要求分享主办单位因进行上述行为所获得的任何权益。
4、主办单位及承办单位拥有对入围参赛作品进行展示、报道、宣传及用于市场活动的权利。
5、征集结果公布后,未入围的作品,投稿者可自行用作他处。投稿人请自行保留投稿作品的底稿,主办单位不予退稿。
6、所有设计都必须始终遵守上述条款和条件。主办单位可以随时基于自己的判断排除违反上述条款和条件的任何设计作品或任何应征者。
7、中国长春电影节组委会对本次征集活动保留最终解释权。
中国长春电影节组委会
2022年7月4日
内容转载自:中国长春电影节官方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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