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影发〔202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影主管部门,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宣传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化文艺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关于电影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体现党中央对电影事业的关心和支持,引导和鼓励广大电影工作者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坚持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展现新时代电影创作成就,进一步推动电影创作繁荣发展,国家电影局近期将开展第十九届中国电影华表奖(以下简称华表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宗旨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共中央宣传部关于印发〈全国性文艺评奖改革方案〉的通知》要求,严格把握评选导向和评选数量。坚持质量第一,强化精品意识,以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为标准;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优中选优、宁缺毋滥。
二、推荐办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电影主管部门,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宣传部门,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各有关单位负责组织开展参评影片推荐工作,所推荐影片的第一出品单位须是本地区或本部门所属电影制片单位。
三、影片分类
推荐参评影片分为故事片、少儿影片、农村题材影片、少数民族题材影片和动画影片。
四、参评范围
本届华表奖参评影片为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获得电影公映许可证,并在全国电影院线公映,产生良好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影片(少儿影片、农村题材影片、少数民族题材影片可不作公映要求,但应在电影频道播放并产生良好社会影响)。
五、推荐数量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推荐参评影片数量不超过15部。
六、推荐时限
本届华表奖推荐参评影片时间为本通知印发之日至2022年7月31日。逾期未推荐的影片,不纳入评选范围。
七、工作要求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华表奖评选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推荐申报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评选工作顺利开展。要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国性文艺评奖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严格程序、严肃纪律,确保推荐工作公平公正。要严格执行评选工作回避制度,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专业作家除外)署名主创的影片不参加评选。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准备,精心组织,扎实细致做好推荐工作,于7月31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推荐申报表以EMS方式统一报送国家电影局(联系人:周广宇、平萍,电话:010—83138651,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
国家电影局
2022年7月1日
转载自:国家电影局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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