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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广播影视交流协会关于举办海峡两岸优秀纪录片和动画片云展览的通知

2021-09-2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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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推动海峡两岸影视交流与合作,增进两岸人民相互了解与友谊,在成功举办了三届“海峡两岸广播影视文化展”的基础上,今年中华广播影视交流协会将与台湾中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商业同业公会再次联袂,举办海峡两岸优秀纪录片和动画片展览。由于疫情缘故,本次展览拟于2021年11月20日至11月30日在中华广播影视交流协会网站以云展览形式举办,台湾民众可以通过登录我会网站或台湾中华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商业同业公会网站以及本次云展览两岸众多协助单位的网站获悉展览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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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展览为公益性活动,不收取参展费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作品要求



 参展作品应符合两岸人民的共同心声,具有较高的艺术水准,能较好地展现中华传统历史文化、两岸经济与科技发展水平、自然风貌以及社会民生现状等内容,将知识性和趣味性融为一体。



二、展览形式



展览分四个部分:纪录片单元、动画片单元、两岸影视机构推介和优秀纪录片与动画片展映。



三、参展所需材料



(一)纪录片和动画片单元

1、每家机构限提供总计4部作品的宣传短片,每个宣传片不超过5分钟,最终参展作品由本次展览组委会确定;

2、参展作品高清海报;

3、作品简介及联系人信息;

4、加盖单位公章的版权文件或版权说明纸质复印件和电子扫描件;

5、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电子扫描件。

(二)两岸影视机构推介

1、参展机构的LOGO原文件;

2、机构简介及联系人信息;

3、每家机构不超过5分钟的宣传片。

(三)文件格式

1、高清海报格式:

竖版图片尺寸600×800px,或横纵比为3:4的png或jpg格式图片。

横版图片尺寸1920×1080px,或横纵比为16:9的png或jpg格式图片。

2、视频格式:

宣传片需小于500mb,MP4格式。

(四)本次展览还将选择整部优秀纪录片和动画片进行展映,有意选送优秀纪录片或动画片展映的机构,请与本次展览组委会联系,商谈影片展映事宜。

(五)以上视频文件和相关材料电子版请以U盘或网盘等形式提供,上述参展材料恕不退还。

(六)需邮寄的参展材料请于10月20日前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2号中华广播影视交流协会,收件人:陈凯, 13910293118。



四、其他相关事项



本次展览正式上线后,我会将提供云展览网址和微信二维码。

五、联系方式

陈  凯(电话:010-86091450,手机:13910293118)      

朱世林(电话:010-86091245,手机:13716411294)

传  真:010-86093249

邮  箱:carfte@263.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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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广播影视交流协会

202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