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各视听机构:
为充分发挥北京作为全国文化中心和国际交往中心的示范引领作用,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北京新视听”品牌,全面提升国际传播效能,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根据《北京市提升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业国际传播力奖励扶持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提升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业国际传播力奖励扶持专项资金评审办法(试行)》,现启动2022年度提升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业国际传播力奖励扶持项目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采取“两类项目、一次申报”方式。
奖励项目:申报单位2021年已完成的项目,可申报2022年度奖励项目。
入库项目:申报单位2021年度未完成(原则上近三年有阶段性成果)的项目,可申报项目库入库项目。入库项目我局将进行重点关注和孵化培育,并在下一年度奖励扶持评审时予以优先考虑。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以下方向的优秀项目:
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聚焦党和国家重要时间节点和重大事件。积极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反映实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伟大历程,反映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生动实践。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观照人民生活,表达人民心声,用心用情用功抒写人民、描绘人民、歌唱人民,把人民作为创作和表现的主体,把满足人民精神文化需求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统一。
以扎根本土、深植时代为基础,能够承担起记录新时代、书写新时代、讴歌新时代的使命,勇于回答时代课题,从当代中国的伟大创造中发现创作主题、捕捉创新灵感,反映时代的历史巨变,描绘时代的精神图谱,为时代画像、为时代立传、为时代明德,广泛宣介中国主张、中国智慧、中国方案,弘扬主旋律、传递正能量。
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以文载道、以文传声、以文化人,向世界阐释推介更多具有中国特色、体现中国精神、蕴藏中国智慧的优秀文化。
聚焦首都特点鲜明的古都文化、红色文化、京味文化和创新文化,围绕北京文脉传承和时代变迁,特别是长城文化带、大运河文化带、西山永定河文化带的传承发展等,反映北京城市发展和社会人文风貌,具有浓郁的北京特色。
符合国际传播规律,用国际视角、国际表达讲好中国故事、北京故事,具有较高的精神高度、文化内涵、艺术价值。注重把握好基调,既开放自信也谦逊谦和,努力塑造可信、可爱、可敬的中国形象。
(一)对外传播译制项目。
(二)版权输出项目。
(三)国际传播平台建设项目。
(四)国际传播效能提升项目。
(一)专项资金支持对象为在北京地区注册的视听相关单位。
(二)其他要求。申报2022年度奖励扶持的项目:
1.对外传播译制项目:成功走出去的优秀广播电视作品(广播节目、电视剧、电视节目、电视动画片、电视纪录片)和优秀网络视听作品(网络剧、网络电影、网络动画片、网络纪录片、网络综艺节目)。申报项目2021年度已完成译制并在国外放映播出。
2.版权输出项目:向国外输出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版权。申报项目2021年度已通过版权交易方式进入国外主流传播渠道,产生了较为显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3.国际传播平台建设项目:在国外建设视听传播平台,拓展国际传播渠道。申报项目2021年度已落实自筹资金,投资主体明确,进入实际运营并产生了较为显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4. 支持国际传播效能提升项目:主要包括视听技术、标准、产品、新业态走出去和视听国际传播相关原生内容创作、节展活动、峰会论坛、人才培养、效能评估、理论研究等。申报项目2021年度完成或已经产生较为显著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
申报入库的项目:
2021年度未完成(原则上近三年有阶段性成果)的对外传播译制项目、版权输出项目、国际传播平台建设项目、国际传播效能提升项目。
(三)同一法人主体的单位可以申报不同支持方向,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不同类型的奖励扶持方向。
(四)已获中央财政资金和北京市级财政资金奖励扶持的项目,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项目或类似项目再次申报。获得本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申报单位不得以同一项目或类似项目重复申请其他北京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1.存在知识产权等法律争议,或正在进行影响该单位正常经营活动的重大诉讼或者仲裁的情形。
2.因涉嫌违法行为正在被有关部门调查,或被相关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情形。
3.其他违反政策法规或评审专家认为不应予以资助的情形。
(一)2022年度奖励扶持项目和入库项目申报须同时报送纸质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和电子版材料(U盘,内含两套文件:扫描版申报材料+可编辑的word版申报材料)。电子版申报材料与纸质版申报材料必须完全一致。
根据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为避免人员聚集,请申报单位务必提前电话(010-64081603)预约报送时间,分时分段有序报送并进行材料初审。
(二)申报材料应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三证合一的机构只提供营业执照);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单位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3.申报单位上一年度纳税证明文件,包括:上一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或上一年度银行缴税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同时提供按时间顺序排列的缴税明细汇总表;
4.项目基本情况表(加盖公章);
5.申报书(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申报书应以数据、事实为主要依据,契合奖励扶持要求;
6.申报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7.申报书中要求的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我局将组织行业专家进行集中评审。项目评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包括但不限于材料审核、财务审核、专家评审、质量复核、结果公示、现场踏勘等程序。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15日。
报送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55号新闻出版大厦一期307室。
联系电话:010-64081603。
北京市广播电视局
2022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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